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半(
(一)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父、母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子女;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一)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
(二)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申请。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申请学位住房材料地址与学校招生地段不符的;
3.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小学的,不受理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
三、申请学位提供的材料
(一)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计划生育证明;
5.预防接种证。
七年级提供2、3、4项材料。
(二)非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3.父母在中心城区的有关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4.父母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5.父母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预防接种证;
7.非清新区户籍的,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七年级提供2、3、4、5、7项材料。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独生子女、农村纯二女户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位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收证件A4纸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就学联系函》收原件,证明材料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的;已购房但房产证明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儿童或学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租赁凭证(合同):由中心城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一年以上并含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用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在辖区内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的,所在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并取得合法产权证。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村(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村(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中心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区城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清新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清新区户籍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年的社保参保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就学联系函
《就学联系函》(样本)由各小学和幼儿园提供。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按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一)同一学区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二)同一学区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中心城区户籍—清新区户籍—清远市户籍—市外省内户籍—省外户籍顺序录取。
(三)同一学区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清新区户籍的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清新区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社保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办法
家长在填报《学位申请表》时应在相应栏目填上服从安排。学生如果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果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不填报服从安排的,若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对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或中心城区购房。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中心城区购房(含自建房、集资房、祖屋)。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中心城区购房(含自建房、集资房、祖屋)。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中心城区租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6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中心城区租房。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满一年以上,每增加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的起居日期是:提交房产证明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截止时间为
非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累计缴纳社保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社保累计和营业时间计算至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原则上不予加分。
2.经资格审验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录取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部门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的方能参加学位排序录取。不向学校提出申请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公办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为不合格。
(一)房产证(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二)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
(三)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四)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五)无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或开具证明小孩名字不相符,或父母姓名不相符。
九、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没有提交申请材料或其它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不受理学位申请。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受理和录取。
(三)家长填写《中心城区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中心城区2014年秋季中学七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和审核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家长应妥善保存申请表回执,以便核对。
(四)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心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特殊学校(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 电话:0763—5383966)报名。
十、学位办理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准备: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三)就读资格审核:5月29至6月19日,入学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汇总后送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核实者,清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清新户籍学生回原籍就读。
(四)公布审核结果:
(五)公布新生名单:
(六)新生注册。由录取学校根据实际确定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我局提供的学校咨询电话了解或直接到学校公示栏查看新生注册安排。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马上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十一、相关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5820852 太和镇中心学校: 5810749
区公安分局:5787343
太和派出所:5812193 乐园派出所:5833110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825272
太和镇计生办:5827273
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5829112
太和镇房屋租赁办:5832994
清新区社保局:5813892 5825262
清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5811906
十二、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接受报名地段范围和招生咨询电话(2014年新生学区范围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区一小电话:5811701 招生片区:居住在滨江路双号58-98号以东;东二街双号2-18号、玄真路25号、22号、侨苑街21号以北;侨苑街单号21-27号以西;县一小、颐景园、雄侨花园的东围墙以西;环城路雄侨花园路段至滨江路98号以南。
区二小电话:5818345 招生片区:居住在清新大道单号9号至清四公路口以东;清和大道单号157-195号以南;中山路南双号2-20号以西;新城路单号1-5号以南。
区三小电话:5859266 招生片区:居住在滨江路双号2-56号以东;东二街单号1-27号、玄真路20号、23号、侨苑街19号以南;侨苑街双号20-48号以东;县一小、颐景园、雄侨花园的东围墙以东;环城路至清新大道观景台以北;清和大道双号56-88号以北;西边河单号1-75号以东。
区四小电话:5812966 招生片区:居住在清和大道174号至环城中路13号以东;环城中路13号至滨江路79号以南;滨江路单号43-79号以西;东三街双号12-16号以北;滨江路西五巷单号五座-东三街17号以西;滨江路西五巷单号5-11座以北;中山路北双号2-12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40—174号以北。
太和镇中心小学电话:5825362 招生片区:居住在中山路南单号1-25号、中山路北单号1-7号以东;滨江路西五巷双号6-12座以南;滨江路西五巷单号三座至东三街15号以东;东三街单号11-15号以南;滨江路单号1-37号以西;清和大道单号79-117以南;西边河双号2-78号以西;新城路单号2-6号以北。
太和镇乐园小学电话:5810227 招生片区:乐园村委会原居民子弟以及居住在清新大道双号以西。
太和镇周田小学电话:5850207 招生片区:周田村委会原居民子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