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民办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粤教策函[2013]109号)、《清远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参照2011、2012年清远市清新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经各园(校)申报,教育局评审,拟确定太平镇万邦幼儿园、太和镇美林幼儿园、清新区凤霞中学三所园(校)为2013年我区省级民办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资助对象,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我区省级民办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教育股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话、电子邮件要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二、反映途径
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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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