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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招生指南
发布日期:2015-07-01 15:23 文章来源:清新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一、招生对象

    年龄为3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具有清远市清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满五年(购房合同时间以网签日期计算);

    (三)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招收班额

区一幼:小班3个班75人。

      区二幼:小班3个班75人。

三、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

(一)学位申请表(到报名点领取);

(二)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必须是法定监护人、计生证明;

 (五)幼儿体检合格卡;

(六)非清远市清新区户籍的需提交父母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连续居住满五年的有效材料。(若租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证明以及租房纳税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房东房产证;若购房的需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七)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招生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第一幼儿园(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2号)

清远市清新区第二幼儿园(太和镇清泉路区第三小学旁)

    五、招生办法

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采取电脑抽签的方法进行录取。

六、招生程序

(一)材料准备:7月4日前家长根据招生条件,准备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二)派发学位申请表:7月4日—8日派发学位申请表。符合招生年龄段的幼儿家长均可到幼儿园领取学位申请表。

(三)提交申请资料:7月9日—7月12日,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的原件,A4纸复印件到幼儿园申请学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让家长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申请表幼儿园保存,同时领取抽签编号。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年龄不足3周岁的。

    (四)资格审核:7月13日—14日

    (五)资格公示:7月15日—17日公示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名单。(凡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的人数须进行电脑抽签)

(六)电脑抽签:7月20日上午9:00现场抽签并公布结果。参加公证人员有: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代表1名、教育局教育股代表1人、教职工代表2名、家长代表3人、幼儿园领导。

(七)公布录取幼儿名单:7月21日—23日公示拟录取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公布拟被录取的幼儿名单。

(八)注册:7月24日——7月25日  家长凭户口簿及抽签编号到幼儿园财务室注册(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逾期视自动放弃学位。

咨询电话:区一幼:0763—5815171

          区二幼:0763—5822155

相关投诉电话:区教育局教育股:0763—5820852

              区教育局纪监室:0763—582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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