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5〕1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在我省全面覆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我区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工作方案。
一、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间、对象和条件。
我区拟于2015年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对象是被广东省外地方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或在校生。同时还要具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当国家调整贷款额度标准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我区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工作机制和模式。
我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经办银行组织实施,实行的是银政合作、三方监管的模式。银行负责贷款审批、发放和本息回收;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以及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对风险补偿金不足以弥补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损失的部分承担50%的责任,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分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教育局受经办银行委托对辖区内发放的全部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行管理。
我区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采取区政府指导、协调,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各镇(校)配合的模式进行。届时,国家开发银行将与区政府、区教育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各自履行职责。根据往年在咨询该项工作的学生数量来看,我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不多。而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过程以及后续跟进工作中,都需要政府的指导协调、学校的配合,才能让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区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础条件。
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就我区的实际情况看,目前有在区教育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教育信息中心增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牌子,并相应增加了学生资助管理方面的职能,有1名具有正式人事编制的人员负责相关学生资助方面的工作。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程序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所需资料:1、贷款申请表。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学生也可以在区教育局打印贷款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持申请表到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3、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须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二)申请流程:1、学生网上申请;2、区教育局材料审查,签订贷款合同;3、就读高校确认回执信息(学生是否到校报到);4、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
四、工作设想
我区如果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将积极履行各项管理职能,包括政策宣传、诚信教育、贷款申请受理、贷后监管等。我们将与各镇(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以高考前后为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使该项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借助学校的力量,大力进行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降低该项政策的后续风险。此外,在助学贷款的申请过程中,我们将不遗余力的做好指导、审查、报批以及协调沟通工作,力求让每一个经济困难家庭都能受惠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