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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5-05-04 15:08 文章来源:清新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半(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心城区小学学籍或中心城区户籍的六年级在校学生;同时,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或在中心城区连续租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子女;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一)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

(二)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申请。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申请学位住房材料地址与学校接受报名地段范围不符的;

3.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小学的,不受理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

三、申请学位提交的材料

(一)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学位申请表(到报名点领取);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点):

购房户:房产局核发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租房户: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以及租房纳税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  

七年级提供1、3、4项材料。中心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回户籍地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的六年级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就读小学在校证明。

(二)非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学位申请表(到报名点领取);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点):

购房户:房产局核发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租房户: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以及租房纳税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      

5.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提交父母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清新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社保卡复印件,或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6.非清新区户籍的,原户籍地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七年级提供1、3、4、5、6项材料。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独生子女、农村纯二女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用于计算学区积分加分项目。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住房证明材料”的说明

1.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产权人必须是法定监护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和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明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儿童或学生还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自有房产属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统称为特殊住房)的,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提供国土使用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辖区内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和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辖区村(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国土使用证、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区城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3. 房屋租赁证明:由中心城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以及纳税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已租期一年以上并含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承租人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为住宅用途。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该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4.住单位(公司)集体宿舍(非自有房产)的,所在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并取得合法产权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村(居)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并按租房处理。

五、学区积分方法

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儿童(学生)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学生)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6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计算加分,在居住满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明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计算居住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独生子女、农村纯二女户加3分。

非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累计缴纳社保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计算加分,在已缴纳社保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社保累计和营业时间计算至2015年4月30日止。独生子女、农村纯二女户加3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原则上不予加分。

2.经资格审验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录取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部门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六、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按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一)同一学区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二)同一学区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中心城区户籍—清新区内非中心城区户籍—区外市内户籍—市外省内户籍—省外户籍顺序录取。

(三)同一学区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清新区户籍的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清新区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在清新区缴纳社保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七、生源分流办法

家长在填报《学位申请表》时应在相应栏目填上服从安排。学生如果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果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不填报服从安排的,若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八、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统一由区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核定学区积分的方能参加学位排序录取。不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公办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为不合格。

(一)房产证(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二)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

(三)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四)提交虚假、伪造材料的。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九、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安排公办学位。

(二)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心城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特殊学校(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  电话:0763—5383966)报名。

十、学位办理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准备:5月17日前家长根据现居住地查询地段学校,准备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5月18日至5月26日,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A4纸复印件到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准予申请的,家长按要求填写《中心城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或《中心城区2015年秋季初中七年级学位申请表》并签名确认,表格由学校统一打印并审核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学校查验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原件,收证件A4纸复印件。家长应妥善保存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位申请回执》,以便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受理和录取。

各学校在6月2日前将《新生学位申请情况统计表》(按建档编号顺序)汇总后发至邮箱:1274519781@qq.com。

(三)就读资格审核:5月27至6月25日,入学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汇总后送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等部门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核实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四)公布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6月26日以登记学校为单位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位积分,家长可到原登记学校查询或在清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qxjy.gdqx.gov.cn/)。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并符合复核要求的,家长必须在6月29日至6月30日向申请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各学校在7月6日前将复核后的《新生学位申请情况统计表》(按建档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汇总后发至电子邮箱1274519781@qq.com。

(五)公布新生名单:8月下旬公布录取名单和分流生源。家长到申请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六)新生入学报名。由录取学校根据实际确定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我局提供的学校咨询电话了解或直接到学校公示栏查看新生注册安排。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七)查验计生证明和小孩《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学报名时及开学第一周(9月1-4日)内。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家长应在新生入学报名时或开学第一周(9月1-4日)内向录取学校提交父母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小孩《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请家长提前准备好以上材料。

十一、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5820852     太和镇中心学校: 5810749

区公安分局:5787343

太和派出所:5812193        乐园派出所:5833110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825272    

太和镇计生办:5827273

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5829112  

太和镇房屋租赁办:5832994

清新区社保局:5813892  5825262

清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5811906

十二、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报名点和招生咨询电话(仅接受报名,2015年新生学区范围及具体学位分配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区一小电话:5811701        报名地段范围: 滨江路双号58—98号以东;东二街双号2—18号、玄真路25号、22号、侨苑街21号以北;侨苑街单号21—27号以西;明霞大道中单号35—43号以北;明霞大道中43号至笔架路45号以西;笔架路45号至滨江路98号以南。

区二小电话:5818345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单号9号至清四公路口以东;清和大道单号157-195号以南;中山路南双号2-20号以西;新城路单号1-5号以南。

区三小电话:5859266        报名地段范围: 滨江路双号2-56号以东;东二街单号1-27号、玄真路20号、23号、侨苑街19号以南;侨苑街双号20-48号以东;明霞大道中45号至笔架路双号40以东;环城路以北玄真路69号金色家园西围墙以东;清和大道双号56-88号以北;西边河西巷66-85号以东(不含西边河西巷66-85号)。

区四小电话:5812966        报名地段范围: 清和大道174号至环城中路13号以东;环城中路13号至滨江路79号以南;滨江路单号43-79号以西;东三街双号12-16号以北;滨江路西五巷单号五座-东三街17号以西;滨江路西五巷单号5-11座以北;中山路北双号2-12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40—174号以北;环城路以北新亚棕榈园以西至清新大道观景台以东。

太和镇中心小学电话:5825362      报名地段范围:中山路南单号1-25号、中山路北单号1-7号以东,滨江路西五巷双号6-12座以南,滨江路西五巷单号三座至东三街15号以东,东三街单号11-15号以南;滨江路单号1-37号以西;清和大道单号79-155以南;西边河西巷66-85号以西;新城路双号2-6号以北。

太和镇乐园小学电话:5810227      报名地段范围:乐园村委会原居民子女以及居住在中心城区清新大道双号以西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周田片区除外)。

太和镇周田小学电话:5850207      报名地段范围:周田村委会原居民子女、居住在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十三、初中七年级学位申请报名点及招生咨询电话:

中心城区小学的六年级学生:向现就读小学提交材料;

中心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回户籍地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的六年级学生:向太和镇中心学校提交材料。咨询电话:58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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