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清远市清新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公告》,笔试、面试、体检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第二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公布及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公布,请查看附件。
二、有关事项。
(一)考察工作要求。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或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出现空缺名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二)提交政审材料和计生证明。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要准备好政审材料和计生证明,于2018年5月31日前交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办公大楼412室,逾期无法提交者须书面申请延期提交,否则视同放弃聘用资格。政审材料要求: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要求: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
(三)办理《调档函》。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请确定自己的学生档案保存地,于2018年5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办公大楼412室办理《调档函》,将学生档案调回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要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从公示之日起30天之内提交),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同时持有大专、本科、研究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均需一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完善个人档案需要)。
(五)其他事项。为完善个人档案,原报考岗位要求为大专学历的,本人同时持有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发回本人),如是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要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学历的,本人同时持有大专、研究生学历证书的,需提交大专、研究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发回本人),如是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要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联系电话:0763-5811057
附件: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清远市清新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二批)
2018年5月24日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清远市清新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二批) |
||||
序号 |
准考证号码 |
岗位代码 |
体检情况 |
备注 |
1 |
201801300242 |
102 |
合格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