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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2 17:08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已经完成。根据综合成绩排名,2014110811721名考生进入体检。请2014110811721名考生于2014125(星期五)上午84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报到,逾时未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附: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其他注意事项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2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序号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1

101

20141108117

12

112

20141108106

2

102

20141108017

13

113

20141108110

3

103

20141108074

14

114

20141108025

4

104

20141108081

15

115

20141108093

5

105

20141108124

16

116

20141108059

6

106

20141108035

17

117

20141108054

7

107

20141108022

18

118

20141108007

8

108

20141108027

19

119

20141108062

9

109

20141108003

20

120

20141108086

10

110

20141108075

21

20141108114

11

111

20141108122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124)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125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

2、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局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进入体检者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及时接到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复检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后电话(0763--5810078)拔通了而进入体检者未接听,事后又不回复的,视同进入体检者已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并知晓本人体检不合格

3、体检结束后的有关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统一收取,不允许本人带走。

4、如出现人员递补,将电话另行通知,其体检要求按上执行。

5、请体检合格人员在20141216前向我局递交政审、计生证明材料,逾期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为加快工作进度,进入体检者可在2014125报到时一并递交政审、计生证明材料。

政审材料要求:2014届毕业生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人员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职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计生证明要求:未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未婚证;已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有效的计生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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