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5日批准:
曾浩权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宇英同志任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新管理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海强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新管理部主任职务;
免去梁志慧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