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聘任股级干部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阮楚明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开发中心主任。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