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政府:
你镇报来《中共太和镇委关于李健聪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太委〔2014〕18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李健聪同志任太和镇党政办主任,免去其太和镇党政办副主任职务。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