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黄榕颜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社保〔2015〕4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黄榕颜等两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黄榕颜同志任城乡居民保险股股长,免去其城乡居民保险股副股长的职务;
免去李秋荣同志城乡居民保险股股长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