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钱少华同志拟任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钱少华同志为清新区路灯管理所所长。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