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陈文洪等四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水务〔2014〕129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陈文洪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陈文洪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水保股股长,免去其水利工程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张光辉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水政水资源水保股股长职务;
陈文锋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水保股副股长,兼任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
免去刘明峰同志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水保股副股长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