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16号
山塘镇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朱剑飞等同志拟任职务的函》(山府函〔2013〕9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朱剑飞等同志任免如下职务:
朱剑飞同志任农办主任,免去其社会事务办主任职务;
潘啟平同志任财政所所长,免去其农办主任职务。
2013年4月7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