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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林根祥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3-07-10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太平镇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的函》(太委函〔2013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林根祥等四名同志任免如下职务:

林根祥同志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免去其经济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永忠同志任村镇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农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镜清同志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丘桂祥同志社会事务办主任职务。

 

 

              2013425

抄送: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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