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的函》(太委函〔2013〕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林根祥等四名同志任免如下职务:
林根祥同志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免去其经济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永忠同志任村镇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农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镜清同志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丘桂祥同志社会事务办主任职务。
2013年4月25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