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关于徐惠娴、汤玉波两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交〔2012〕214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徐惠娴等两名同志免去以下职务:
免去徐惠娴同志兼任的清新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汤玉波同志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和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