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45号
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梁成品等六位同志任职的请示》(清新教请〔2013〕62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同意你局梁成品等6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梁成品同志任人事股副股长;
朱伙权同志任计划财务基建股股长,免去其教育股副股长职务;
张浩波同志任计划财务基建股副股长,免去其教育股副股长职务;
廖志星同志任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免去其计财股股长职务;
潘惠霞同志任教育股股长,免去其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何炳强同志任督导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