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李杨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司字〔2015〕10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李杨枢等九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李杨枢同志任法制股股长;
黄灿洪同志任公证律师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公证律师管理股副股长的职务;
黄敏如同志任公证律师管理股副股长;
何锡标同志任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免去其公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的职务;
肖宇明同志任宣教股副股长;
李传胜同志任石潭司法所副所长;
郑桂才同志任三坑司法所副所长;
免去杨木同志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务;
免去刘珠江同志法律援助处主任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