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
你单位报来《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关于冯月宏同志职务任免的函》(清新委办函〔2014〕2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冯月宏同志任清新区委办公室综合督查组副组长。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