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张孙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石府〔2015〕9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张孙铭等二十一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陈建彬同志任党政办副主任;
邓婷同志任党政办副主任;
张孙铭同志任经济办主任;
冯家伟同志任经济办副主任;
苏永生同志任经济办副主任;
罗亮同志任社事办主任;
刘劲伟同志任社事办副主任;
陈飞同志任社事办副主任,免去其农业办主任职务;
孙桂生同志任农业办主任;
潘雷同志任农业办副主任;
邓国飞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规划办)主任;
宋月文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规划办)副主任;
李实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规划办)副主任;
陈耀忠同志任计生办副主任,免去其规划办副主任职务;
黎瑞源同志任计生办副主任;
潘宝如同志任计生办副主任;
免去侯振江同志党政办副主任的职务;
免去欧仕彬同志社事办主任的职务;
免去邓谏同志社事办副主任的职务;
免去麦志明同志农业办副主任的职务;
免去吴记章同志计生办副主任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