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47号
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梅伟均同志任职的请示》(清新教请〔2013〕64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同意聘任梅伟均同志为清新区教育装备中心主任。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