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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李海星等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12-03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清新人社干〔201353

 

区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李海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司字〔201316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李海星等两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李海星同志任太和司法所副所长;

免去谢雁锋同志太和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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