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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志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7 11:06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潘志新等两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2日批准:

潘志新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15年4月算起

潘洁文同志聘任为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清远市清新区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5年4月算起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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