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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陈仲文等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12-03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清新人社干〔201354

 

区社保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任免陈仲文等同志职务的请示》(清新社保〔201332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陈仲文等两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陈仲文同志任医疗保险股股长,免去其医疗保险股副股长职务;

黄榕颜同志任城乡居民保险股副股长。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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