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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曹颖同志任职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1-30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要求任免股级干部的请示》(清新政法〔20152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委曹颖同志610综合业务股股长。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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