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中层干部职务的请示》(清新财〔2014〕6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免去你局何栋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