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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免去何栋同志职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1-30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中层干部职务的请示》(清新财〔20146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免去你局何栋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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