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云镇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陈路明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禾委〔2014〕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陈路明同志为禾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