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成阳波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司字〔2014〕14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成阳波同志任三坑司法所所长,免去其三坑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