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保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任命丁淼同志职务的请示》(清新社保〔2014〕16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丁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