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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聘任苏小琴等同志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2-10 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部分股级干部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苏小琴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聘任樊卫东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投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聘任邓毅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投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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