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部分股级干部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苏小琴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聘任樊卫东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投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聘任邓毅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投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