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党委:
你镇报来关于朱美玲等六名股级干部任免的请示(太委〔2014〕2号、太委〔2014〕3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朱美玲等六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朱美玲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志伟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徐志英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曾燕珍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黄俊夺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徐正坚同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