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区直副科以上单位:
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黄波泉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曾德波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免去潘钢鸣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李灶阳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