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你局报来《关于何明周等同志拟任免职务的请示》(清新公党字〔2012〕43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何明周等十五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何明周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麦金球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治安管理大队治安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郑翠琴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指导员职务;
卢鑑明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治安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治安管理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职务;
郑文辉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中队长;
谢容彬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禾云中队指导员职务;
徐伟平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免去其清新县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阮劲飘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信息通信室主任,免去其信息通信网络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陆志财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信息通信网络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禤健洪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信息通信网络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曾杰明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向坚文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叶拾金同志任清新县拘留所副所长;
邝志海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太和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太和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免去赖荣初同志清新县公安局石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