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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罗杰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2-11 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部分干部职务的请示》(清新财办〔201438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罗杰贤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罗杰贤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陈金财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郑文清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国库股股长,免去其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禹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潘宇英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社保股副股长;

苏静仪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免去其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社保股副股长职务;

王凤萍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任振忠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法规股副股长;

免去邱小萍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国库股股长职务;

免去沈文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职务;

免去钟志仁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综合股股长职务;

免去苏卓光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法规股股长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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