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部分干部职务的请示》(清新财办〔2014〕38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罗杰贤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罗杰贤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陈金财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郑文清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国库股股长,免去其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禹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潘宇英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社保股副股长;
苏静仪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免去其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社保股副股长职务;
王凤萍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任振忠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法规股副股长;
免去邱小萍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国库股股长职务;
免去沈文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职务;
免去钟志仁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综合股股长职务;
免去苏卓光同志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法规股股长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