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你办报来《关于要求任免股级干部的请示》(清新机编办字〔2014〕66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办徐坚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徐坚同志任事业机构编制股股长;
黄晓婷同志任行政机构编制股(行政审批管理股)股长,免去其机构编制股副股长的职务;
黎光明同志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罗昶华同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