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组干字〔2015〕79号
各镇党委、区直副科以上单位:
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郑伟其同志任清新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汤敏玲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清新区纪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祖民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室主任,免去其清新区纪委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陈海茹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免去其清新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职务;
潘庆文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主任,免去其清新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黄杰文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郑东华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清新区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职务;
周高生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清新区纪委信访室主任职务;
周晔晖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清新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邓炳森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一派出纪检组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何志坚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二派出纪检组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黄镜明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三派出纪检组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程文科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四派出纪检组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潘泽宾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五派出纪检组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彭斌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一派出纪检组副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肖志斌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二派出纪检组副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侯昉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三派出纪检组副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黄绍锋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四派出纪检组副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罗绍明同志任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第五派出纪检组副组长,免去其清新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免去林钰彰同志挂任的中共太平镇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梁欣同志挂任的中共太和镇委委员职务;
免去邓程亮同志挂任的中共山塘镇委委员职务;
免去钟键同志挂任的中共三坑镇委委员职务。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组织部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