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
你局报来《关于区统计局曾智煜、严志毅同志拟任免职务的请示》(清新统字〔2014〕06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曾智煜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职务,不再聘任曾智煜同志清远市清新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聘任严志毅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