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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欧永强等同志任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1-14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来《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任免股级干部的请示》(清新环保报〔20144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欧永强等三名同志任免如下

欧永强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股股长,免去其环境监督股股长职务;

郑冬咏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

免去宇晖同志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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