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来《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任免股级干部的请示》(清新环保报〔2014〕4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欧永强等三名同志任免如下:
欧永强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股股长,免去其环境监督股股长职务;
郑冬咏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
免去禤宇晖同志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