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1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林燕侠、邓凌云两位同志任职的请示》(清新国土资(请)字〔2013〕4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林燕侠同志任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正股级);
邓凌云同志任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正股级)。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