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42号
区科技和农业局:
你局报来《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关于向国廷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科农请字〔2013〕56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向国廷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向国廷同志任农机和科教股副股长,免去其农业综合开发股副股长职务;
卢彩荣同志任农业综合开发股副股长,免去其农机和科教股副股长职务。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