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48号
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王洪亮同志任职的请示》(清新教请〔2013〕6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同意聘任王洪亮同志为清新区教育经费收支财务结算中心主任。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