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你局报来《关于森林公安干警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林字〔2012〕10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机关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清新人社〔2012〕22号)精神,你局有关干部的竞岗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李常青等七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李常青同志任森林分局治安股(刑警队)股(队)长;
郭海燕同志任森林分局治安股(刑警队)副股(队)长;
刘金华同志任森林分局太和派出所副所长;
冯振平同志任森林分局珠坑派出所副所长;
柯海荣同志任森林分局浸潭派出所副所长;
免去孙荣椿同志森林分局浸潭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免去林耀洲同志森林分局治安股(刑警队)副股(队)长职务。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