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党校:
你校报来《关于刘爱弟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党校(请)字〔2014〕1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校刘爱弟同志任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培训办副主任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