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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爱弟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2-25 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党校:

你校报来《关于刘爱弟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党校(请)字〔20141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校刘爱弟同志任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培训办副主任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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