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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黄桂财等两名同志任职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3-07-10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区委政法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黄桂财等同志任职的函》(清新政法〔201314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机关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清新人社〔201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补充通知》(清新人社发〔20125号)精神,你单位有关干部的竞岗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同意黄桂财等2位同志任职如下:

黄桂财同志任社会工作股股长;

邓惠丽同志任610调研指导股股长。

 

 

2013614

抄送: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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