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黄桂财等同志任职的函》(清新政法〔2013〕14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机关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清新人社〔201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补充通知》(清新人社发〔2012〕5号)精神,你单位有关干部的竞岗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同意黄桂财等2位同志任职如下:
黄桂财同志任社会工作股股长;
邓惠丽同志任610调研指导股股长。
2013年6月14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