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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聘任黄应强等同志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3-07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区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聘任黄应强同志为清新区福利院副院长的请示》(清新民请〔20147号)、《关于要求聘任陆仲文同志为清新区殡葬管理所所长的请示》(清新民请〔20148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黄应强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福利院副院长;

聘任陆仲文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殡葬管理所所长。

 

 

                                                     2014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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