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聘任黄应强同志为清新区福利院副院长的请示》(清新民请〔2014〕7号)、《关于要求聘任陆仲文同志为清新区殡葬管理所所长的请示》(清新民请〔2014〕8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黄应强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福利院副院长;
聘任陆仲文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殡葬管理所所长。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