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6号
龙颈镇政府:
你镇报来《龙颈镇机关股级干部任免的请示》(龙府〔2012〕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机关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清新人社〔2012〕22号)精神,你镇有关干部的竞岗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李星海等二十四名同志任职如下:
李星海同志任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庆忠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梁爱萍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人大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煜南同志任农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农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国润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温惠文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邓剑华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永坚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旭文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杨 琼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剑国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俭同志任经济服务办公室主任;
陈景容同志任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禤伟明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陈其昌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梁金财同志任农业办公室主任;
廖建玲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欧桂娟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薛丽冰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刘国辉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梁金响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沈丽芳同志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梁成旺同志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木伙同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