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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李星海等二十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7-10 17:14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清新人社干〔20136

龙颈镇政府:

你镇报来《龙颈镇机关股级干部任免的请示》(龙府〔2012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机关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清新人社〔201222号)精神,你镇有关干部的竞岗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李星海等二十四名同志任职如下

    李星海同志任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庆忠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梁爱萍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人大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煜南同志任农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农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国润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温惠文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邓剑华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永坚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旭文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琼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剑国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俭同志任经济服务办公室主任;

陈景容同志任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禤伟明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陈其昌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梁金财同志任农业办公室主任;

廖建玲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欧桂娟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薛丽冰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刘国辉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梁金响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沈丽芳同志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梁成旺同志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木伙同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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