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黄秋权等四位同志职务聘用的请示》(清新水务〔2014〕3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黄秋权同志为清新区城区防汛工程管理所副所长;
聘任马卓文同志为清新区城区防汛工程管理所副所长;
聘任王文同志为清新区城区防汛工程管理所办公室主任;
聘任谢垂迟同志为清新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