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计局:
你局报来《关于林钻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函》(清新卫函〔2014〕46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林钻弟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林钻弟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股副股长;
免去陈小敏同志清远市清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法规股股长职务;
免去张建飞同志清远市清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