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园管委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拟提拔任用股级干部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蔡志文同志为清新区工业园开发建设中心市政管理股股长。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