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你局报来《关于郑师海等同志拟任免职务的请示》(清新公党字〔2012〕39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郑师海等二十七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郑师海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太和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三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钟伟权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乐园派出所综合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禾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毛志东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山塘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南冲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林英权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山塘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太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黄奕均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山塘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温建飞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综合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浸潭派出所巡防办案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邱水勋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禾云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龙颈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麦海强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禾云派出所巡防办案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综合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唐石能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龙颈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浸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建军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南冲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山塘派出所综合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向泳煜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浸潭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浸潭派出所巡防办案中队中队长职务;
唐振彬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浸潭派出所巡防办案中队副中队长;
罗海建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石潭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乐园派出所综合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张志明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石潭派出所副所长;
邓清云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禾云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薛红亮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太和中队指导员职务;
高卫星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太和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毛新余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太和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文飞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太和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禾云派出所巡防办案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成小敏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禾云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桃源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冯小明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禾云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石潭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刘庆球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石潭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石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武长泉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免去其巡逻警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周志辉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谢丹同志任清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指导员;
免去曹钬同志清新县公安局太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刘虔同志清新县公安局石潭派出所巡防办案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二○